欢迎访问山东力之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服务热线:400-999-1769

力之捷新能源
产品列表
联系我们

山东力之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 

联系人:雷经理

手 机:13563618888 

联系人:宋经理

手 机:18706535111

电 话:0536-8890770

传 真:0536-8670770 

地 址: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北宫街交叉口2112号嘉汇大厦

首页>>新闻资讯

山东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新政 低谷用电便宜1毛7

small4_150649566497354721副本.jpg

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官网获悉,11月1日起,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采暖。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,即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,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.03元,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.17元。

根据通知,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,即“一户一表”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用电峰段为8:00至22:00;谷段为22:00至次日8:00。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,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.03元(含税,下同);谷段电价降低0.17元。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.5769元、谷段电价为0.3769元,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、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.05元、0.3元。

本通知所指采暖期,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。为便于操作,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。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,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。即峰段8:00至20:00,谷段20:00至次日8:00。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.17元调整至降低0.2元。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.5769元、谷段电价为0.3469元,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。

通知称,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,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(抄表周期调整为“单月抄表”)。不选择的,仍按原方式计价。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以年度为周期,一年内不应调整。


山东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新政 低谷用电便宜1毛7 2017-11-15 本文被阅读 3797 次